三孩政策“来真的”!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拟删除不适应规定,社会抚养费将退出历史舞台
华夏时报(www.chinatimes.net.cn)记者 徐芸茜 见习记者 张琪 北京报道
2021年8月17日上午,来真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北京开幕,孩政划生包括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(下称“草案”)、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、家庭教育法草案、医师法草案、监察官法草案在内的多部法律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。
此前,三孩政策的发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。此次提案中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,意料之内的再次围绕三孩政策展开。
此次草案可以用四个字概括——“删、精、减”。即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,精进生育支持措施,减轻家庭各项生养负担。
四川天府健康产业研究院首席专家孟立联对《华夏时报》记者表示,计划生育仍然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。在计划生育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,说明国策的地位不变,也意味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战略与价值取向有了新的含义,这是进步。
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围绕三孩政策修订
草案规定,国家提倡适龄婚育、优生优育。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。取消社会抚养费,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;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,减轻家庭生育、养育、教育负担。
除此之外,草案还规定,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。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,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奖励扶助措施基础上,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:一是在老年人福利、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;二是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、死亡的,给予全方位帮扶保障。
国家卫健委副主任于学军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,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2年施行,2015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进行了修改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以来,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起到了重要作用。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,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,优化生育政策,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,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。今年5月,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《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》,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。
于学军还表示,草案立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,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、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、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,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,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实施。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,此次原则上未予修改。
针对“删、精、减”提出五点建议
此次草案可以用四个字概括——“删、精、减”。即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,精进生育支持措施,减轻家庭各项生养负担。
这四个字看似容易,怎样才能做到?
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、公共政策领域专家王鹏表示,此次法规修订顺应了社会的需求,和大众化的政策改革相适应。王鹏还指出,政策的修订容易,但想要扭转大众的观念是很难的。在日常生活中,社会环境对人造成了很大的影响,其中包括知识水平的提升和经济能力的提升,因此,人口和计划生育的问题不单单是一个部门的事,更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。国家政策就是个很好的引导方向,比如教育、医疗、养老、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建设。
对于以上考虑,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也都兼顾到。针对草案修正臧铁伟提出五点建议措施:一是国家采取支持措施,减轻家庭生育、养育、教育负担;二是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围孕期、孕产期保健服务,加强对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;三是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,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,规范托育服务;四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;五是在居住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,在公共场所、工作场所按规定配置母婴设施。
修正草案一小步,计划生育一大步
此番提案虽还未有定论,但对于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进步却意义非凡。
孟立联对本报记者表示,计划生育仍然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。在计划生育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,说明国策的地位不变,也意味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战略与价值取向有了新的含义,这是进步的,是越来越好的。
事实上,计划生育并不仅仅是要求少生,而是根据国家发展的需要,在不同的阶段实施不同的生育政策,且生育政策不仅仅是规定生育数量,还有质量及生育环节、服务等在内的全过程全方位建设。而这种保证,只有在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这一高度和地位中才能实现。
孟立联还表示,“取消社会抚养费是意料之中的。”在他看来,取消社会抚养费是建立包容性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。自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时,这个取消就在意料之中了。如今国家大政方针从限制三孩,到允许三孩,再到各项措施鼓励三孩,足可以看出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包容性。
责任编辑:徐芸茜 主编:公培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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